229 得理不让人
这句俗语原指处世刻薄之人,在与别人辩论或交往处于优胜时,不持宽容态度,一味穷追猛打下去,谓之“得理不让人”。如此使对方没有了退路,势必极力反扑,你自己也就没有了余地,结果可能会两败俱伤。这种人心胸比较狭窄,缺乏大将风度,人缘都比较差。因为,社会是一个大家庭,需要所有成员和睦共处,互帮互谅,协调发展,所以一般都说“不要得理不让人”。
清末商人邹歧山,祖籍重庆,农家出身,后移居大连,曾创办大连德兴大药房,由穷变富,富甲一方,他劝诫儿子“得处也须让人”。他认为“有理走遍大下,无理寸步难行。这是说,为人处事.不讲道理不行。人与理,是相辅相成的,时时刻刻不分,但是,失态险忍难测,人情反复无常。有的人自知理亏,却碍于面子或为争口气,不想认错,反而恼羞成怒,这样一来,双方结下的怨恨—天天加深,各自走向极端,结果造成无法挽回的局向。何如遇到事情互相谦虚忍让,保持平心静气;就算是有理,也要稍留余地,不要过分。岂不闻老人有言‘让人不算痴,过后是便宜。’这是最有社会经验的话,不可不牢牢记在心里啊!”
在军事上有一条策略叫“围而不歼”,就是根据实际需要,如果无需或无力全歼敌人,在布置包围圈的时候,有意留下一个口子,让敌人从那里逃走,这样就可以避免鱼死网破,这其实也是一种智慧。
那么,得理到底应不应该让人呢?这得区别情况,分别对待,不能一概而论。 如果无理的—方,背着牛头不认账、无理耍赖、甚至倒打一耙,劝这种人就不应该软弱退让,应据理力争,明辨是非。倘若对方知错认错,有悔改之意。在这种情况下,就有必要留有余地,给人家一个台阶下,千万不可得理不让人。得理让人,与人为善,这是值得肯定和提倡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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